活動注意事項
(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次年初執行單位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
機會中獎稅後,始發予中獎獎項,執行單位皆會開立扣繳憑單。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 元 (含) 以上,中獎者須先負擔 10%
機會中獎所得稅。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中獎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任何稅捐皆為中獎者之法定義務,概與台灣雀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活動承辦單位新加坡商裕利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二)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以下事項:
台灣雀巢股份有限公司得因本活動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於本活動參加者同意之期間內,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
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並同意台灣雀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委託執行及管理此活動、從事客戶服務、市場調查、產品推廣、銷售之人員、公司、機構或團體,得在提供營養衛教、療程照護等方面知識及推廣、銷售台灣雀巢股份有限公司所製造、進口、銷售之產品或服務之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活動參加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唯若資訊不完整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三)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台灣雀巢股份有限公司之事由,致本活動參加者所寄出、填寫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台灣雀巢股份有限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四)本活動參加者請自行確認所填寫或登錄之資料均為正確,若因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或送達獎品者,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五)本活動參加者不得重複獲獎(不同獎項不能重複獲獎),如重複獲獎以第一次為先。
(六)領獎期限(得獎公布後一個月內)內未完成相關手續或領獎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亦同。
(七)抽獎日期及得獎公告日期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抽獎或公告時,台灣雀巢股份有限公司將於該不可抗力因素消滅後辦理抽獎或公告。
(八)本活動獎品不得要求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九)本活動獎品悉以實物為準,如遇缺貨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提供時,台灣雀巢股份有限公司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
(十)台灣雀巢股份有限公司非獎品製造者或提供者,且與各該獎品或服務之提供廠商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得獎人如因本活動各項獎品或服務發生任何爭議,概與台灣雀巢股份有限公司無涉。
(十一)台灣雀巢股份有限公司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相關內容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台灣雀巢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